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鹭岛房车 > 正文

厦楼市速冻“催火”泉州楼市 卖套房中介能赚十万

2016-12-03 11:15:48林泓 常海军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背后

中介卖力推销 缘于超高佣金

像吴先生这样跟着房产中介去泉州看房,头脑一热就买下房子的厦门人可不少。但为何厦门的中介机构不好好卖本地二手房,却热衷做异地新盘代理的生意?

对此,有厦门业者透露,除了目前厦门二手房市场冷清,“高佣金”是房产中介卖力推销泉州房产的最大动力。

导报记者从一些房产中介机构调查了解到,成交一套泉州房源,房产中介机构拿到的分成点数,可达商品房成交价的10%左右,部分项目甚至高达近20%。

“这意味着,卖出一套80万元的泉州房子,正常可以拿到10万元左右的分佣。”厦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永洪说,而且中介机构都是一次带看上百号人,相当于“团购”,扣除带看成本及少量的宣传,最终拿到手的分佣,数目相当可观。

相比之下,在厦门,正常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费只有2.5%,而且还有带客户看房、谈判、签合同办手续等繁琐过程。而中介带着客户去买泉州、漳州的一手房,只是起到带客的作用,项目现场由项目本身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推销及办理手续,“相比买卖厦门本地的二手房,真是简单又好赚”。

一些厦门房产中介机构还当起了“批发商”。先签下泉州房产项目的独家代理,再回厦门进行二次分销,除了自身的加盟店或门店,还有不少“夫妻店”也合作进行分销,最后再将佣金分成。也有泉州的项目开发商,向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异地代理合作。

乱象

随意夸大宣传 遇纠纷难解决

厦门客泉州抢房潮让不少房产中介机构赚得盆满钵满。然而在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

昨日,导报记者以看房者的身份,联系了一房产中介人员小郑。小郑告诉导报记者,目前他们代理泉州晋江的一个项目。“看看现在的角美和漳州港,以后晋江房价肯定翻一番。”小郑不断渲染项目所处的地理条件多么优越,房租多高,“你首付只需要十几万,火爆的厦门楼市,就是泉州楼市的将来。”

林永洪分析说,厦门人前往泉州、漳州等地投资买房,对价格并不敏感,“比如60万元的商品房涨价到70万元,对于厦门购房者来说根本没有感觉,和厦门房价相比更是小金额。”

同时,厦门购房者对泉州、漳州商品房项目的区位、品质及市场行情了解不多。“这就给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夸大宣传的空间,其中含有不少水分。”

此外,房产中介在异地代理过程中,只是起到带客看房的分销作用,最终仍是需要销售代理进行后期手续办理。“一旦出现纠纷和问题,中介可以推得一干二净,而项目开发商又在泉州,事情解决起来很麻烦。”林永洪说。“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给予房产中介高额佣金,肯定最终需要购房者买单,房价就这样涨上去了。”另一业内人士称,房价上涨让成功购房者觉得投资增值,但其实不少项目,在当地的销量并不好,“到时候谁接盘?”

小心

异地购房投诉近来陡然增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厦门客户赴泉炒房潮的兴起,厦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接到的投诉也陡然增多,多数是厦门市民在厦门房产中介机构的推介下,前往漳州、泉州购买商品房导致的纠纷。

近期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针对商品房项目的夸大、虚假宣传,以及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做出承诺,或者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市民阿华(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阿华向厦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投诉称,一厦门知名中介机构忽悠他62岁的父亲去晋江买房,称首付只要13万元,月租金却可以高达2500元。但现实并非如此,首付13万元是最小户型的房源,并且涉及贷款等问题。“租金更是扯淡,房子都没交房,哪来的租金,都是乱承诺。”

市民阿贵(化名)也投诉说,中介人员告诉他泉州的一处楼盘,是当地一中的学区房,而且交通便利生活配套丰富。阿贵说,现场看到那么多人买就跟着买了。买完后发现,根本不是所谓的学区房,沿线公交车更是只有半个多小时一班,和中介推销的完全不符。

然而,针对这样的投诉,厦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并没有足够的处罚手段。“中介撇清关系,就剩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纠纷,行业协会恐难以对中介机构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也缺乏夸大宣传的证据。”一业内人士同导报记者说道。

该业内人士称,目前异地代理现象,需要行政部门通过政策手段,对虚假、夸大宣传现象进行规范,“可以让市民合理选择投资,但不可夸大其辞进行诱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