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网上处理违法需同人同车 处理记录时需注意这些

2016-12-03 07:30:59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12月5日起,当事人需“同人同车”,才可以在厦门交警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平台,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

昨天,厦门交警对外发布消息,12月5日起,当事人到厦门交警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平台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记录时,必须使用车主本人驾驶证才可以,也就是要求同人同车。

那如果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怎么办?交警表示,这种情况的话,就得到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没办法在厦门交警网处理。

此外,12月5日起,在厦门交警网上处理的单起违法记分,由原来的不超过3分,提升至6分,累计记分也从原本的不超过9分,提至11分。规则与公安部在线平台一致。

除了单起违法记分分值提升和同人同车外,12月5日起,当事人在厦门交警网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记录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罚款金额要为200元以下(含200元),包括不罚款的;2.单起扣分为0、1、2、3、6分,且驾驶证处理后不超过11分。3.必须为厦门核发的驾驶证和闽D车辆。4.不能为营运车辆,包括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公路客运以及货运、危化车、校车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