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赖贵旺)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12月5日(下周一)起,厦门交警网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平台必须使用车主本人驾驶证方可处理记分交通违法记录,也就是要求“同人同车”,如有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须到窗口处理。另外,单起处理违法分数从3分提升为6分,累计分数从9分提升为11分。 本次调整主要体现在“同人同车”和6分也能在网上处理。此前在网上处理车辆违法没有限定必须使用车主本人驾驶证,部分车主会借用他人的驾驶证处理违法信息;调整后,只能用车主本人的驾驶证处理自己的车辆。此外,单起违法分数从3分提升为6分,累计分数从9分提升为11分。 调整后具体要求为:车主本人,即记分的驾驶证姓名和车主姓名要一样,单位车辆不能处理;罚款金额要为200元以下(含);单起记分为0、1、2、3、6分,且驾驶证处理后不超过11分;必须为厦门核发的驾驶证和闽D车辆;不能为营运车辆,包括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公路客运以及货运、危化车、校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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