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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鹭岛清风论坛”举行 与会者积极建言献策

2016-12-02 09:44:35何无痕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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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批评和自我批评

落到实处

●厦门理工学院原教务长、思想政治工作部教授樊东光

“四种形态”是对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用是实现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然而,真正做到批评和自我批评却不容易,这需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提高党员个体素质,从民族和国家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充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第二,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营造和谐组织氛围作为工作重点,并在对其考核时把这一点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第三,加强日常监督,把批评中所提问题的质量和跟踪解决问题作为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来增强外在压力,可以有效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质量。这要抓住两点:一是批评中所提问题的质量。即所提的问题是否客观、恰当,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变相称赞。二是对所提问题的解决进行反馈。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全面推动从严治党

●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副教授牛君

一是必须强化监督执纪的全面从严。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原则,全面理顺“纪”“法”关系,做到“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二是必须强化监督执纪的“两个责任”。落实党委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落实纪委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从反腐败转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三是必须强化监督执纪的制度保障。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尤其要注重完善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将约谈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约谈档案并严格考核追责。探索完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巡查制度,完善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履职风险廉政提醒渠道,健全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开展同志式善意提醒机制,营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氛围。

重点抓“常态”

管住“大多数”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陈本杰

组织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和工作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认真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各项措施,重点是常抓“常态”,管住“大多数”。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从严管理监督,落实抓早抓小抓经常的组织措施,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情况,严格落实少数、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重大职务调整、免职、撤职等后续组织处理工作。要树立好导向、传导正能量,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预防渎职侵权联席会议、领导干部经济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干部监督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提高监督执纪合力。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

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林明辉

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告诉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不少党员干部就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违纪与犯罪存在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贪污受贿是数额犯罪,贪一点、收一点、用一点在法律上讲并不等于是犯罪,但如果没有前面纪律约束,怎么让党员干部明底线守规矩,又怎么才能遏制腐败增量。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我们国家违法犯罪成本是比较低的,但对党员干部来说,对监督执纪工作来说违纪不存在成本高低,只要是违纪就必须处理,做到大问题大处理,小问题小处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于实现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要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

在深刻把握内涵基础上

践行“四种形态”

●思明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苏德本

我们要在搞清“树木”和“森林”的基础上实践“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将“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一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创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的工作方式、探索党委(党组)领导参与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增强约谈函询工作的严肃性;二要灵活转化,准确把握和实践好“四种形态”。要坚持宽严相济,引导大家回归正确轨道。要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状况动态分析机制,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要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途径;三要传导压力,助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要坚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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