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的罚单。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男子骑自行车上路,被交警罚款5元,这样一张罚单,是黄先生第一次遇到,他不知道该不该“吃下去”。厦门交警表示,如果黄先生对这起处罚有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月24日17点多,黄先生骑自行车从金山出发,沿着仙岳路骑行前往蔡塘。至仙岳路后坑路口时,黄先生被一名交警拦下:“你骑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违法行为。”说罢,这名交警就对黄先生开具罚单。 记者看到,黄先生系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元罚款、记0分的处罚,黄先生须持该罚单,当场缴纳罚款或在15日内到厦门任意一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黄先生说,当时人行道很窄,他就骑在机动车道上。黄先生骑自行车这么多年,这是他第一次收到这样的罚单。 对此,交警表示,如果黄先生对本次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该罚单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警方将重新调查,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黄先生也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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