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丈夫“不忠”,赔精神损失! 丈夫多次出轨,妻子能索赔高额精神损失吗?不久前,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一年多前,我就发现丈夫有外遇,经常与第三者外出,保持亲密关系。”妻子吴女士(化名)说,她怀孕期间,丈夫还不闻不问,对她实施冷暴力。 吴女士今年31岁,丈夫老林(化名)比她小一岁。他们二人是通过网络认识并自由恋爱的,相识不久后,二人就于2011年6月8日登记结婚,去年底,他们夫妻生育一子。 据吴女士起诉称,后来她还发现丈夫数年前有嫖娼记录,而且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有多次与外人开房的记录。 “我对丈夫已经彻底失望,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吴女士说,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让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吴女士。另外,判决还要求,老林应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官说法 对妻“不忠”,赔偿5万! 法官分析认为,妻子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与婚外异性存在亲密关系,而且,丈夫与案外女子频繁出游发生在妻子孕期。对此,法院认为,忠诚乃婚姻之要义,根据事实认定,被告老林显然已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对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承担不可推卸之责任。不过,妻子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过高,法院酌定被告赔偿5万元。 |
相关阅读:
- [ 08-20]厦门每年接千余亲子鉴定 结果为非亲生的仅约占5%
- [ 08-05]被“当爹”老公索赔20万 女方“不忠”赔偿3万
- [ 08-02]妻子出轨怀孕八月 丈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二十万
- [ 04-27]厦门:妻子出轨多次 丈夫情绪失控报警称被骚扰
- [ 02-03]丈夫疑戴“绿帽”索赔精神损失 妻子拒绝亲子鉴定
- [ 01-20]厦门: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丈夫索赔竟差了34倍
- [ 01-13]厦门:女子劝“情敌”放手 却被丈夫锁在自家门外
- [ 10-25]夫妻均出轨离婚互告索赔 法官:互相伤害无需赔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