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学清/文沈威/图)不仅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投资,还在财政方面给予金融机构真金白银的奖励。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金融办获悉,《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已于11月11日发布实施,这是人民银行、环保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贯彻意见。《意见》指导银行机构围绕厦门低碳城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森林城市等重点建设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
一方面,《意见》首次提出构建符合绿色信贷发展要求的创新工作“六项机制”,从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高效审批机制、利率定价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等六个方面助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
另一方面,《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重点拓展抵质押品范围,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碳排放权、排污权,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权;拓展与保险、担保等机构的合作,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的问题。
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加大投行业务创新力度,帮助绿色项目拓展融资渠道,包括PPP项目、债券承销、银行理财、“债贷基”、投贷联动、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等。
此外,鼓励在重点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传统信贷的持续创新,推广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零售类金融产品,并支持在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碳金融衍生品等方面进行探索;拓展财政基金和投资基金(碳基金)、环境资产托管等资产管理服务。
真金白银奖励绿色金融业务
《意见》还将对银行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强财政扶持。从贷款增量奖励、贷款贴息、风险分担、挂钩财政存款奖励等四个方面细化对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的量化考评标准及风险共担细则,并由厦门银监局对绿色信贷项目进行认定。
在贷款增量奖励方面,银行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在5亿元(含)以上的,按四档增幅分别给予余额增量1%、0.8%、0.6%和0.4%的财政奖励;银行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在5亿元以下的,按四档增幅分别给予余额增量0.5%、0.4%、0.3%和0.15%的财政奖励;单家银行机构每年奖励上限为1500万元。
在贷款贴息方面,对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且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绿色信贷项目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贷款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在风险分担方面,对办理企业绿色信贷项目,且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其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银行机构,对其扣除担保或其他资产处置渠道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单家银行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上限1000万元。
同时,规定单家银行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上限3000万元,且绿色信贷项目贷款资金均应运用于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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