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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率先出台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意见 奖励绿色金融业务

2016-11-18 09:22:32李学清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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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学清/文沈威/图)不仅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创新,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投资,还在财政方面给予金融机构真金白银的奖励。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金融办获悉,《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已于11月11日发布实施,这是人民银行、环保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贯彻意见。《意见》指导银行机构围绕厦门低碳城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森林城市等重点建设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

一方面,《意见》首次提出构建符合绿色信贷发展要求的创新工作“六项机制”,从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高效审批机制、利率定价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等六个方面助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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