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公共自行车不小心丢了 借车人得承担赔偿责任

2016-11-14 18:15  李晓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男一女走向公共自行车

女的将公共自行车骑走

厦门晚报讯(记者李晓辉)市民王先生借来公共自行车外出办事,停放在路边,办完事却忘记将车按要求归还到站点,结果车被一对男女“顺手牵走”了,至今下落不明。昨天,王先生致电,希望这对男女尽快归还车辆。

负责海沧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运营的海沧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说,今年以来,每个月都有公共自行车遗失的现象发生,值得庆幸的是,最终都找回来了。市民请提高责任心,避免车辆丢失。

【丢失】

办完事忘还自行车

晚上被一女子骑走

“平时将公共自行车停放在路边,隔了一会儿再回去,车都还在的。”市民王先生说,这次却没那么走运。

11月11日下午4点多,市民王先生骑着公共自行车,前往沧林二路附近的海沧实验幼儿园办事。王先生说,当天心里比较着急,办完事就回家了,完全忘了借来的公共自行车还停放在人行道上。

第二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前往公共自行车站点借车,可是借不了车,这时候他才回想起前一天的公共自行车忘记按要求归还了。王先生赶到海沧实验幼儿园门口,可是,他原本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公共自行车已经不见了,他的心凉了半截。

通过附近商家调取监控发现,王先生借的公共自行车被一对男女“牵走”了。记者在监控视频上看到,11日晚上9点左右,这对男女在监控中出现,两人径直朝着那辆公共自行车走去,女子很自然地“牵走”自行车,走了几步路,该女子就将车骑走了。

【调查】

公共自行车随意停放有市民认为没人敢偷

昨天,记者走访了海沧的一些小区、学校、店家附近,发现不少市民都存在将公共自行车随意停放的现象。

在海沧沧林二路的天籁小区门口,商家告诉记者,经常有市民将公共自行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结果隔了一个晚上才想起来,等赶回现场发现车不见了,求着商家要监控。

热心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有时候他出门发现有公共自行车没上锁,而且随意停放在路边,借车人不在时,他就会打电话给公共自行车的管理单位,通知工作人员过来将车取回。

记者在海沧天湖城小区楼下看到,一名市民将公共自行车停放在楼下,就直接离开上楼。记者在现场等了半个小时,这名市民才回来。记者问:“你这样不锁车,不怕车丢了吗?”该市民红着脸说:“就一会儿,而且公共自行车这么醒目,一般不敢随便偷的。”

【提醒】

车辆都有二次上锁功能丢失按规定要照价赔偿

“目前的海沧公共自行车都有二次上锁的功能,个别市民借车后离开却没有使用该功能,导致车辆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海沧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今年以来,平均每个月会遗失一两辆,值得庆幸的是一两个月又被归还了。但是,有时候车辆归还后,车辆有损坏,租车人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工作人员说,海沧公共自行车是通过爱心捐赠的形式募集的,每辆车价值1580元,如果车辆没有按时归还,借车人的公共自行车卡无法再借车辆,而且租车费用会不断累积,租车人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车辆丢失,则需要照价赔偿。

对于王先生遗失公共自行车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王先生的公共自行车卡将会被锁定,直到他之前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无恙归还。公司客服也会时刻关注该车辆的归还情况,一旦归还会及时通知王先生。如果确认车辆是被不法分子偷盗,则建议王先生报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