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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高手”神话破灭 委托人告上法庭要求担责

2016-11-13 11:16:27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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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炒股赚46万元 “炒股专家”仍成被告

“炒股专家”老林帮人炒股赚了46万元,却还是因为“赚太少”,被委托方告上法庭。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受理过一起这样的委托炒股纠纷。

据悉,他们双方签下委托炒股的包赚协议。“炒股专家”承诺负责在半年内把200多万元炒成300多万元。结果,约定期满后,虽然赚了46万多元,但离约定还差了几十万元。

据原告王女士(化名)说,双方之前签订了一份《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由王女士开立股票专用账户,并存入资本金257万多元。然后,将这个账户委托给老林进行股票买卖的操作。

该合同第七条约定,老林保证在本协议到期时,让王女士回收资金3343441.00元,不足部分将由老林在合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内负责补齐,超过部分,由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协议到期后,双方交接股票账户。当时,王女士账户内的股票有吉林化纤247200股、市值304万元。这离双方约定的“包赚协议”中的金额,还差了约30万元。

为此,王女士起诉认为,按照协议约定,“林专家”应支付“包赚差额”30万元给她。

对此,“林专家”答辩说,他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而《委托投资协议书》第七条涉及保底条款,依法属于无效约定。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约定的“保底条款”是无效的,而该条款又是双方《委托投资协议书》的核心条款,因此,《委托投资协议书》也是无效的。所以,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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