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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翔安区检察院发布了一起特殊的刑案,男子熊某因在台风天抢夺,一审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经查,嫌疑人熊某今年31岁,他交代,当天晚上他独自回暂住处时,看到小敏她们走在他前面,手上还拿着一部白色手机。
台海网11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刘思嘉 张倩晴/文陶小莫/漫画)抢夺罪起刑标准是2000元,但他抢了1210元的财物就被判刑了,这是为什么?昨日,翔安区检察院发布了一起特殊的刑案,男子熊某因在台风天抢夺,一审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恶劣 台风天抢走女工手机 受害人小敏是一名21岁的女工,在翔安上班。今年9月15日晚上8点多,小敏和工友小琴从出租房出发到公司上班。由于当天凌晨“莫兰蒂”台风登陆翔安,电力设施被严重破坏,路上都没有路灯,小敏打开手机的照明功能,用手机灯来照路。可是,她没走多远,忽然有一名男子从身后冲出来夺走她的手机。 落网 称自己手机差想换新 接警后,马巷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第二天中午就将嫌疑人熊某抓获,并从其暂住处搜出小敏被抢的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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