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三年目标
●2016年上半年前,厦门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和公示制度。
●2017年年底前,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依托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
●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市安监局带队检查非煤矿山企业。
厦门日报讯(本组文/图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林美玲)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在市信用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市安委办坚持把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了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信用好
将享有绿色通道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好,企业将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市安监局制定《关于厦门辖内企业办理安全生产信用证明程序的通知》,明确企业办理程序和提交资料,作为行政管理中开展信用审查的重要方式,在财政资金配置、招投标、资质认定、评奖评优等方面,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作出综合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促进企业依法守信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事件:今年5月,市安委会组织实施《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解读:今年,市安委会制定了厦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厦门还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商贸、冶金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市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和结合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和厦门相关行业领域信用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实施。
成立信用办
负责信用体系顶层设计
事件:今年6月份,市安委办召开厦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会议明确厦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三年规划目标。
解读:厦门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其中,市安委办建立厦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和半年联络员会议制度,共同解决下一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市安监局专门成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设立局信用办,牵头负责厦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建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总协调运行管理的重要事项。
实施“黑名单”管理
多部门联合惩戒
事件:5月1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规定》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着眼点,提出12条规定,贯穿了从严从实推进依法治安的内在要求。
解读:《规定》要求,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明确突出“黑名单”信息采集重点要素,包括突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突出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突出举报信息;突出不配合监督检查行为信息;突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信息,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程序。
严格落实信用信息
“七日双公示”制度
事件:市安委办出台《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厦门实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等信用信息“七日双公示”制度。
解读:“七日双公示”制度,即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到“信用厦门”,严格按照“谁许可、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和“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分级分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进行查询。
数据归集
建立安全生产公共信用网
事件:市安监局申请开发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目前,(一期)项目建设已进入评审阶段。
解读:据介绍,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将体现两个方面的功能。
一方面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信用数据库,完善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数据归集;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通过安全生产公共信用网,向社会公开、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安全生产红黑榜、激励与惩戒等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为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奠定基础。
五大制度
护航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建设,市安委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信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生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建立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
3、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所负责行业领域的企业在本单位网站或适当场所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生产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生产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4、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等规定纳入国家、省、市征信系统。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1年。
5、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
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相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直接确定为安全生产信用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信息纳入市、区社会信用良好信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具体情况,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企业,及时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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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数据 人人可查
市安监局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市安监局信用信息事项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五类,各类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数据模板共13种,目前有4257条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上传省、市信用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