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洋灾害应急机制 监管海洋环境风险单位 去年5月,市发改委与市海事局联合下发了《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意见(2015-2020)》,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所属单位按照2013年7月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渔港船舶污染物及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办法》,加强对停靠在渔港内船舶的防污设备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管。目前,海洋污染事故、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已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厦门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了各类预案,打造了完善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置体系。 根据《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去年10月,市海洋与渔业局率先公布了《厦门市第一批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重点防范单位名录》,要求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重点防范单位在名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强化海洋环境灾害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将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了对各区和有关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这对于推进海洋环保工作落实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海洋环保责任,有力促进了海洋环保工作的扎实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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