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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某男子去世8年天降遗产 侄子欲继承但取款碰壁

2016-11-02 07:27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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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家庭最好立遗嘱

海沧法院法官介绍,此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继承人问题,二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都没有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官说。据悉,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阿东去世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第二顺序继承人。“虽然叔侄关系被认为是血缘非常近的亲属关系,但从法律上讲,侄子并非叔叔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当侄子过继给了叔叔,与叔叔形成了扶养关系才有继承权。”

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继承法》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的财产要宣告为无主财产,判决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继承法》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亦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阿军提供的证据,其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加上照顾日常起居的费用,实际支付费用已高于本案涉诉遗产价值,故涉诉遗产归申请人所有。

近年来,独身主义者、丁克家庭越来越多。加之不孕不育家庭、失独家庭的存在,无子女家庭的财产继承问题逐渐凸显。针对此类财产继承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法官建议,及时立下遗嘱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以避免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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