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欲继承但取款碰壁 叔叔已去世,没有继承人,如果不取,这钱岂不是要一直留在银行里?阿军认为,自己为叔叔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这笔钱应该归自己。 在传统习俗里,未生育的叔叔伯父通常由侄子进行赡养,并对其养老送终,遗产归侄子,阿军的想法似乎合情合理。不过,事情没有阿军想的那么简单。在其前往银行欲取出该款项时,银行要求出具继承手续或法院判决书。 法律上,阿军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叔叔还未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将钱取出变成了大难题。 阿军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查遍了全国各地的案例,这样的情况少之又少。第一次,他们决定以无因管理为由状告银行。详细了解了相关法律后,他们撤诉,改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对此,法院启动了特别程序。在此期间,阿军还登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一年里无人认领。 法院认定财产归侄子 昨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了此案。庭审没有被告。阿军的代理人拿出了安葬、火化、殡仪等清单发票,以证明其支付了阿东丧事费用。根据可提供的发票统计,费用共计9万余元。 经审查核实,海沧法院认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申请人阿军对阿东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应当从无主财产中分给申请人适当的遗产。根据阿军提供的证据,其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加上照顾日常起居的费用,实际支付费用已高于本案涉诉遗产价值,故涉诉遗产归申请人所有。 海沧法院判决,阿东遗留的住房货币化补贴97500元及其利息为无主财产,归阿军所有。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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