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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批新规11月实施 部分车型培训学时减少

2016-11-01 08:04:25曾昊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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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具发票名单将被公示

海西晨报讯 (记者 白若雪)11月1日起,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违法开具发票包括: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等。

部分车型培训学时减少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雷妤)1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在厦门落地实施,其中“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将于12月起开始试行。

与旧《大纲》相比,新《大纲》适当降低了培训学时要求。例如,C1车型由78学时调整为62学时,C2车型由78学时调整为60学时。新《大纲》还明确规定,小型车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结合厦门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规定参加小型车培训的学员,结业时总训练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参加大型车培训的学员训练里程不得少于400公里。

新《大纲》中新增了“先培训后付费”的支付方式。按照新《大纲》,学员不必一次性交齐所有的培训费用,只需在报名时一次性支付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档材料费等。具体实操学车时,学员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即可。

不得轻易购置40万元以上设备

海西晨报讯 (记者 许蔚菡)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要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在扶持方向上明确向自主研究倾斜———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等。

规定还明确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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