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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某男子因网购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被批准逮捕

2016-10-29 16:56  彭菲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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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网购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信息之详细令人心惊

-部分信息来自某信用卡制造商快递单,一条15元购买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赖贵旺)男子在网上购买新生儿家庭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实施诈骗,信息之详细令人害怕,不仅有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还有父母、家庭联系电话、住址等。还好此人被警方抓获了。近日,35岁的林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林某是安溪人,只有小学文化,来厦后租住在同安区。自2015年以来,他先后通过QQ聊天工具购买个人信息,共计2003条。据他交代,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春节前,他独自做生育补贴诈骗。为此,他以每条7元的价格购买了1107条新生儿家庭信息。

2016年春节后,林某觉得就自己一个人无法扮演多个角色,于是特地雇请了一个小妹帮忙。随后他又在网上购买信用卡信息896条,兼着做起信用卡提额诈骗。这些信息来源于一家信用卡制造商的快递寄件单。林某说,由于很多金融机构都会找这家公司定制信用卡,卡片制成后需要邮寄给持卡人,因此寄件单上就会有持卡人的姓名和电话。他就把这些人当成自己的“潜在客户”。相比于新生儿家庭信息的价格,这些信息更贵,一条要15元。

林某和雇来的小妹各有分工。在林某的电脑上,警方发现了他们的诈骗手法:实施生育补贴诈骗时,小妹负责冒充社区工作人员,林某负责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领取补贴需要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实施信用卡提高额度诈骗时,小妹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套取受害人的卡号等信息,而林某则根据这些信息在网络商城购买点卡,并把点卡卖出变现。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林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决定予以逮捕。林某雇请的那个小妹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说法】

买卖个人信息皆违法

特别严重的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正式实施,其中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仅湖里区检察院就办理了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8件。检察官表示,新法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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