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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某男子因网购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被批准逮捕

2016-10-29 16:56  彭菲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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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和雇来的小妹各有分工。在林某的电脑上,警方发现了他们的诈骗手法:实施生育补贴诈骗时,小妹负责冒充社区工作人员,林某负责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领取补贴需要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实施信用卡提高额度诈骗时,小妹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套取受害人的卡号等信息,而林某则根据这些信息在网络商城购买点卡,并把点卡卖出变现。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林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决定予以逮捕。林某雇请的那个小妹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说法】

买卖个人信息皆违法

特别严重的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正式实施,其中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仅湖里区检察院就办理了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8件。检察官表示,新法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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