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未经死者儿子同意,近亲属有权火化遗体?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侄儿状告大伯争“祭奠权”的官司。 据悉,死者林老汉因救火不幸被浓烟呛倒而死亡。老人死后,遗体被冷冻了近半年,他的儿子长期拖延不处理,老人的哥哥看不下去,帮忙将遗体火化。不料,侄儿竟为此将大伯告上法庭。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厦门首例因“祭奠权”引发的官司。“祭奠权”,是不是只能死者儿子独享?未经死者儿子同意,死者的大哥有没有权利火化遗体?针对这些问题,侄儿和大伯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原告:“我爸被火化,我都不知情!” “未经我同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就擅自将我父亲的遗体火化了!”今年3月,原告小林(化名)将大伯和一家殡仪服务中心告上法庭,他说,被告不仅擅自火化,还私自处理了父亲骨灰,致使作为独子的他不仅无法送别父亲,甚至连最基本的日常祭拜都无处可拜。 据悉,2015年7月22日晨,林老汉因抢救失火的公交车被浓烟呛倒而死亡,尸体存放于被告殡仪中心所属的殡仪馆。“因骨灰不知所终,我甚至无法祭拜父亲。”小林认为,大伯和殡仪中心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给他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侵害其人格利益。 因此,小林起诉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他们既要公开赔礼道歉,归还骨灰,还要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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