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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祭奠权”争夺战 家属因火化引发官司

2016-10-10 09:1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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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都是近亲属,都有处分权”

不过,面对侄儿的起诉,大伯却拿出了小林奶奶的委托书,表示自己是受母亲委托帮忙办理火化等后事,还说他作为死者的大哥,承担起整个家族的责任,办理死者后事,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公序良俗。“老太太作为死者的亲生母亲,与原告同为死者的近亲属,对遗体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大伯还说,不是他要瞒着小林,而是小林的所作所为让他们实在看不下去。

原来,2015年7月,林老汉在工作中意外身亡,他的遗体却到了2016年1月才正式被火化。据大伯说,这165天里,林老汉的遗体一直冷冻在殡仪馆,也不见小林出面主持火化下葬,还由此产生了高达人民币15832元的遗体冷冻费,这让逝者怎么入土为安?

大伯说,小林拖延办理死者的遗体后事,希望以此获得更多的赔偿款,这样的行为有违孝道,违反了公序良俗。

因此,大伯认为,权利应与义务相对等,原告不尽孝道,不享有对死者的祭奠权。退一步说,即使他享有祭奠权,祭奠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现在林老汉已经火化下葬了,小林完全可以自己到墓前去祭奠,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问题。

幕后:长达五个月,遗体无人过问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小林在事发后就收到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冷藏火化通知书》,里面载明死者家属必须在2015年8月2日之前办理尸体火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殡葬管理部门将对尸体予以强制火化处理。

但小林收到通知后,从未到过殡仪中心,也没有就拖延遗体火化时间作出任何说明。直到2015年12月31日,在拖延长达五个多月时间后,殡仪中心才在死者近亲属大伯的申请下启动火化手续。

另外,法院还查明,林老汉生前与母亲李老太太共同居住在一套房产内。在林老汉在世时,小林的奶奶曾为房屋问题与孙子小林对簿公堂,法院也判令小林搬离房屋。双方在林老汉死后又因相关补助金分配问题再生嫌隙,导致相关补助金至今仍未实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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