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城市公园一律免费开放 严禁在园内设立私人会所

2016-09-08 08:40:40张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城市建设要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所有的城市公园一律免费,占用公园的空间须限期腾退。

《意见》要求,各地必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助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健身等各项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为群众打造方便快捷的生活圈。

对于城市公园,省里要求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原则规划建设。公园、小绿地、绿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可穿插搭配,城市公园一律免费开放,严禁在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各地要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同时,城市公园等公共空间还要配置小型户外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居民文体活动和交流需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