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11个外省市的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在厦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这是警方继省内居民跨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之后,推出的又一项便民举措。
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为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厦门市6个行政派出所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已启动该项业务,分别为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集美分局杏滨派出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和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也就是说,在这6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3项业务。
要注意的是,需符合的条件有两项:一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二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
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异地受理项目范围内。
为确保新业务顺利实施,厦门警方积极与省公安厅沟通协作,加大投入,安装配备计算机、指纹采集器、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并组织试点单位相关受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自8月10日该项业务启动以来,全市已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35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