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的是,需符合的条件有两项:一是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二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制证发放周期暂定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 需要说明的是,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异地受理项目范围内。 为确保新业务顺利实施,厦门警方积极与省公安厅沟通协作,加大投入,安装配备计算机、指纹采集器、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并组织试点单位相关受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自8月10日该项业务启动以来,全市已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35次。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