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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身广告易引起误解 卫监部门:合同到期就撤下

2016-08-29 17:38:59匡惟 廖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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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方说

美莱机构

部门发文支持,广告标语是经过审查同意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位于湖滨东路的美莱医疗机构。该机构负责人说,实际上,卫监部门的这句标语并不是广告的一部分,而是在广告旁边设了一个公益宣传专栏而已。

该负责人拿出一份文件,名为《在正规医疗广告中设置公益宣传专栏的意见》,该文件是思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出的,文中写着:“厦门思明医疗美容同业公会提出在成员单位的户外广告加设公益宣传专栏的申请,厦门市思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所对此表示支持,并对公益宣传栏的内容予以审查。”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避免伤害,思明医疗美容同业公会向所有会员机构发出倡议,号召在广告中加入该宣传语,“这句宣传标语是思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所审查过的,他们也明确支持这种行为,不存在所谓以卫监部门为形象宣传美莱的说法。”

该负责人说,虽然这只是一条宣传语,但同样是要付费的,去年推行这项做法时,同业公会内的20多家机构都有响应,后来由于资金原因,纷纷退出了,“今年10月合同到期,美莱也会停止这种做法”。

卫监部门

添加提醒消费者的宣传语,可以减少事故发生

当事的另一方对此是怎么认为的?近日,记者采访了思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所。工作人员证实了美莱的说法和文件的真实性。他承认宣传语通过了卫监部门的审查,本身没有问题,不认为卫监部门对任何一家医疗美容机构有偏袒(站台)行为。

工作人员说,这么做是有原因的。“近年来,非正规美容机构的事故时有发生,我们认为在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上添加提醒消费者的宣传语,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基于这个考虑,卫监部门才支持思明医疗美容同业公会的提议,希望各美容机构都能在广告中设置公益宣传专栏。我们的本意是,希望有做户外广告的正规医疗机构,都能够增加公益宣传用语,向市民宣传普及。这也是公益宣传,在新广告法中是被允许的。”

工作人员说,目前还在广告中设置公益宣传专栏的只剩美莱一家。考虑到这种做法有可能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卫监部门与思明医疗美容同业公会沟通后,决定停止这种做法,这条广告将于合同到期后自然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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