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住宅楼屋顶,或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如果未获许可擅自设置,不但要拆,要没收违法所得,最高还要罚款50万元。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交通安全设施、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地方,草案规定不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过,在人大的多场审议和座谈会中,有诸多意见提出,住宅楼也应列入禁设范围。目前,厦门不少住宅楼“顶着”一块巨大的广告招牌,犹如头顶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建议,在草案中新增了一项,即禁止在住宅楼屋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的内容也存在诸多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建议,要将广告内容一并纳入管理范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对于违法行为,此前草案没有设置可以允许限期改正的情形。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建议,增加限期改正的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就要相应处罚。比如广告牌没公示日常维护责任人和电话的,最高罚3000元;广告牌未验收合格就投用的,最高罚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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