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钢琴课因厦门某琴行合伙人闹纠纷被停 家长不知情

2016-08-08 11:34:48何炳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说法

注册资金未到账 股东也有责任

“东方艺术琴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厦门东方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曲先生、林女士、汪先生;而“乐舞东方艺术中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为“乐舞东方(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没有曲先生。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两家琴行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家长们当初签合同的是‘东方艺术琴行’,那么和‘乐舞东方艺术中心’就没有关系。”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表示,新琴行如果在接纳学生的时候,有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协议表示愿意履行之前的合同,那么新琴行就要对这些学生负责,不能随意停课。

值得注意的是,林女士和汪先生没有转给曲先生的40多万是股权转让的钱款,如今未能履约,他们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呢?“如果股东的出资到位,那么出现违约情况,家长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人曲先生。但目前股东也出资不到位,林女士和汪先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至于签订的合作协议之前,曲先生所收的学费是否要交还给另外两个股东,就要根据当时签订合同的具体细则判断了。

上周五,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解,但双方互不让步,均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上钢琴课的学生家长们,仍不知道这出股东闹剧何时休,孩子何时能恢复上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