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6月17日报道。
伪造的专利证书 厦门晚报讯 (文/图记者 廖可)近日,痘博士祛痘机构被市知识产权局处罚了,罚款1万元。原因是,该机构号称拥有的专利并未获批,证书是伪造的。 此事被发现源于一名消费者的遭遇:今年3月,市民林小姐脸上生痘,来到痘博士祛痘机构祛痘,前后花了近1万元,结果痘还没治好(本报6月17日报道)。记者采访时发现,这家机构到处都公开摆放着一张专利证书。记者与商家对话时,对方多次声称他们的各项产品都是有专利的,是唯一的。但在这张证书上,记者却发现了问题。 发现疑点 专利申请时间和授权公告日,居然是同一天 在此前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该店摆放的发明专利证书有蹊跷:该发明的名称为“一种NO/cGMP蛋白酶细胞新生原液及制备方法”,底角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盖章,但专利申请时间和授权公告日有问题,两者的时间都是“2015年10月29日”。 记者就此事咨询知识产权相关人士,对方说,知识产权的申请时间不可能和授权的时间相同。一个专利从申请到被授权,需要经过递交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这几个流程,才能最终获得国家授权和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你不可能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天就给你批下来。”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上,记者查到了该专利的详细信息:这是一个于2015年10月29日提交的发明专利,目前正在“等待实质提案”阶段。也就是说,痘博士的专利目前正处于等待实质审查提案的阶段,并未通过所有程序并获授权。 那么,该证书从何而来? 查明真相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证书确实是假的 记者将相关情况向12330举报,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6月16日当天前往痘博士店内进行突击检查,调查结果证实了记者的推测。“这张证书是伪造的,这项专利还未批下来,目前还处于审查阶段。该店这样的行为明显违法。”工作人员说。 “实际上,很多产品是因为独享专利,价格才会较高,因此,如果专利是假的,相当于该产品变相抬高价格,还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工作人员说,像记者这样认真观察专利证书、自行上网查询并及时举报的行为值得提倡。 近日,市知识产权局对痘博士祛痘机构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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