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 筑牢权力的“篱笆” 7月22日刊登了《谁动了10.8万元“慰问金”?》一文,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就薛俊勇一案进行了剖析:“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微权力’,将本应及时发放给老百姓的扶贫款、补助款等据为己有,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如何从制度上规范基层工作人员的“微权力”?在薛俊勇一案被查处后,思明区专门制定了相关工作意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各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压力传导到所属基层站所、事业单位和社区,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贪污挪用,在办理群众事务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针对薛俊勇一案中凸显的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思明区也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要求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优化财务内控制度,完善区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外控制度,进一步明确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支付公款,从源头上解决责任主体监管不力而引发的腐败问题,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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