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记者 廖可)近日,市民陈女士反映金鸡亭花园小区门口的保安岗亭被出租了,现在成了一家房屋中介,“这个应该算是我们小区的公共设施吧,怎么可以随便被物业拿出去做生意呢?”陈女士质疑。
日前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此。物业称,小区新建了道闸系统,道闸之间建起了新的保安岗亭,旧岗亭于6月份出租了。
现场
房产中介广告摆满门口
居民进出小区不得不看
市民陈女士说,两个月前,她忽然发现小区门口的保安岗亭变成了房产中介,门口的广告摆得到处都是,进出小区的人都不得不去看这些广告。“记得以前这边是小区的监控室,怎么能被物业擅自拿去出租呢?他们的收益又跑到哪里去了?”陈女士不解。
近日,记者来到金鸡亭花园小区正门口,发现与大门连成一体的保安岗亭外的确摆满了中介广告,“我爱我家房产中介金鸡亭店”的店牌横挂在保安岗亭上,里面有两名员工正在上班,狭窄的空间只能摆下3张桌子,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还挂在墙上。
一名员工说,他们6月搬入此处,已经上班快两个月了。记者问他是否是向物业租的保安岗亭,员工称是,但具体怎么租的不太清楚。
回应
建了新岗亭出租旧岗亭,租金还未收上来
记者找到小区物业主任陈先生。他说,小区新建了道闸系统,道闸之间建起了新的保安岗亭,监控室也新建了一个。旧岗亭是小区建成时的配套设施,新岗亭启用后,旧岗亭就空出来了,物业便于6月份将它出租给一家房产中介。
记者问租金作何使用,陈先生称,将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基金。记者提出想看看资金的保管和使用记录,陈先生称现在还没有记录,只有每年年终公示小区物业收支情况时才有。记者提出想看看平时资金的收支记录,陈先生说租金还未收上来,他们是按季度收费,“现在还不到两个月,我们还没有记录收支”。
针对此情况,记者联系这家房产中介的经理吴先生。吴先生说,具体店租情况他不清楚。他向记者提供了他的上级游先生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游先生,对方称自己并不负责金鸡亭门店,也不清楚相关情况。
律师说法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不得对外出租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说,从性质上说,保安岗亭属于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该小区物业认为该岗亭已经没有实际作用,也应当经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方可对外出租,而且出租收益必须纳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电梯或者其他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对于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小区,物业也不能自己做主出租。
对于该小区物业所谓的年底才能公布资金使用明细的说法,郭丰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物业可以年底公示,小区的任何一个业主都有权要求物业马上、直接公示资金使用明细,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