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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将推行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2016-07-21 17:55:42高金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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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车遭遇各种不懂本报再揭售车“潜规则”》后续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实习生汪津)本报关于售车“潜规则”的系列报道(本报7月14日、16日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也引起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视。昨日,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就这个问题已召开专门会议,并约谈了厦门美东雷克萨斯4S店。在接下来开展的相关专项检查活动中,将重点检查这家4S店。同时,该局将推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种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还将指导市汽车流通协会把开展“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店”活动进一步推广,引导更多汽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反馈】

第一时间约谈了企业,将核实对方是否违规

“看到报道后,我们立刻联系了企业负责人。”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局已经约谈了被投诉企业。被投诉企业态度良好,表示已妥善处理,并对消费者致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对该4S店的具体收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是否有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收取相关费用,或是否重复收费等。如代办买车按揭服务费,只有已为消费者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汽车金融机构未给付4S店代办费的,汽车4S店才可以协商收取服务费。

此外,在今后的专项检查行动中,将重点检查被投诉的企业。

该负责人建议市民,遇到不诚信的4S店,可向12315举报。该局在日常调解中,有成功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案例。如去年9月,一位市民在4S店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价格为39万元,但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一笔贷款手续费3000元,最终经过该局工作人员调解,4S店退还该费用。今年1月,一位市民买了一辆大众POLO,4S店未履行收取按揭手续费的告知义务,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调解,4S店最终同意退还1500元等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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