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267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时间和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调查要求: 1.若调查对象由厦门国、地税共同管理的,则需根据厦门国、地税所管征的税种,分别向厦门国、地税机关填报。另请注意: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厦门市地税局移交给厦门市国税局的企业户,此类企业户仍应向厦门市地税机关填报2015年度营业税的减免税情况。 2.所有调查对象不论是否发生减免税,均应下载减免税统计调查软件,并于2016年8月8日前完成2015年减免税数据的录入及上报。 3.本次调查具体事项请访问厦门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m-n-tax.gov.cn/)、厦门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减免税调查”栏目,也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 4.未采用上网办税的法人企业,可到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空表填写盖章后按时报送至相应的税务机关。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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