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健身馆要搬会员退费遭拒 回应:扣除20%费用是“行规”

2016-07-14 17:21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浩沙健身馆和会员代表开协调会。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赖贵旺)昨天下午,在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下,即将搬迁的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表示,对于一些会员全额退款的要求,店方将向公司上层转达,下周三给出明确答复。

此前,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突然通知要闭馆搬迁,不少会员要求退款,店方称要扣除20%的费用,有律师称这是“霸王条款”(见本报7月10日A6版的报道)。

【质疑1】

明知要搬迁,为何继续销售会员卡?

【回应】

当时还在争取续约,不确定何时闭馆搬迁

昨日下午,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邀请店方和会员的双方代表,到所里协商。

在协商会现场,会员代表姚女士说,思明区文体楼承包合同去年7月1日就到期了,思明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于今年2月7日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公告,要求文体楼内的经营户尽快组织搬迁。

姚女士就此提出质疑:“浩沙健身明知租赁合同到期,即将搬新址了,为何迟迟不告知会员,反而还一直在销售新的会员卡?”对此,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的店长曹小姐称,当时浩沙健身馆一直在争取续约,具体什么时候闭馆搬迁,思明文体店并不知情。

【质疑2】

扣除20%费用,依据的是什么标准?

【回应】

20%费用为人力成本和税费,依据的是健身行业“行规”

协商会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退款扣除20%费用的问题。会员代表杨小姐质疑:“会员之所以要退卡,是因为浩沙健身馆要搬迁了,这是浩沙违约在先,按理浩沙应该给会员以补偿,为何反倒要扣除20%的费用?”杨小姐补充说,浩沙要扣除会员20%的费用,却没说明20%是依据什么标准,涉及哪些方面的费用。会员多次与该店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各不相同,有说涉及税费,有说是工资,还有说与水电费有关。

对此,曹小姐称,扣除20%的费用是根据北京、上海等城市健身行业的“行规”来操作的,20%的费用为人力成本和税费等。但曹小姐承认,她所谓的“行规”并无明文规定,现场会员代表也不接受这种说法。

【诉求1】

若不全额退款

会员表示将联合起诉

尽管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浩沙方面的代表仍坚持退款要扣除20%的费用,但他们记下了会员的要求,表示将上报给公司上级负责人,并承诺在下周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会员代表称,如果届时浩沙方面仍不能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将联合起诉,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诉求2】

赠送月份

也应包含在退款范围内

会员代表一致认为,浩沙健身馆发布闭馆通知的时间是6月10日,而推迟闭馆的时间未告知会员,所以会员的退款时间应按照6月10日起算。同时,当初办理会员所赠送的月份也须一并按照正常月份退款。会员代表认为,赠送月份是店家销售会员卡的手段,属于一种捆绑销售,相应的价格实际已包含在会员费用内。所以,此赠送部分是会员应享有的服务,也应包含在退款范围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