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浩沙健身馆和会员代表开协调会。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赖贵旺)昨天下午,在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下,即将搬迁的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表示,对于一些会员全额退款的要求,店方将向公司上层转达,下周三给出明确答复。
此前,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突然通知要闭馆搬迁,不少会员要求退款,店方称要扣除20%的费用,有律师称这是“霸王条款”(见本报7月10日A6版的报道)。
【质疑1】
明知要搬迁,为何继续销售会员卡?
【回应】
当时还在争取续约,不确定何时闭馆搬迁
昨日下午,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邀请店方和会员的双方代表,到所里协商。
在协商会现场,会员代表姚女士说,思明区文体楼承包合同去年7月1日就到期了,思明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于今年2月7日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公告,要求文体楼内的经营户尽快组织搬迁。
姚女士就此提出质疑:“浩沙健身明知租赁合同到期,即将搬新址了,为何迟迟不告知会员,反而还一直在销售新的会员卡?”对此,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的店长曹小姐称,当时浩沙健身馆一直在争取续约,具体什么时候闭馆搬迁,思明文体店并不知情。
【质疑2】
扣除20%费用,依据的是什么标准?
【回应】
20%费用为人力成本和税费,依据的是健身行业“行规”
协商会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退款扣除20%费用的问题。会员代表杨小姐质疑:“会员之所以要退卡,是因为浩沙健身馆要搬迁了,这是浩沙违约在先,按理浩沙应该给会员以补偿,为何反倒要扣除20%的费用?”杨小姐补充说,浩沙要扣除会员20%的费用,却没说明20%是依据什么标准,涉及哪些方面的费用。会员多次与该店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各不相同,有说涉及税费,有说是工资,还有说与水电费有关。
对此,曹小姐称,扣除20%的费用是根据北京、上海等城市健身行业的“行规”来操作的,20%的费用为人力成本和税费等。但曹小姐承认,她所谓的“行规”并无明文规定,现场会员代表也不接受这种说法。
【诉求1】
若不全额退款
会员表示将联合起诉
尽管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浩沙方面的代表仍坚持退款要扣除20%的费用,但他们记下了会员的要求,表示将上报给公司上级负责人,并承诺在下周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会员代表称,如果届时浩沙方面仍不能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将联合起诉,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诉求2】
赠送月份
也应包含在退款范围内
会员代表一致认为,浩沙健身馆发布闭馆通知的时间是6月10日,而推迟闭馆的时间未告知会员,所以会员的退款时间应按照6月10日起算。同时,当初办理会员所赠送的月份也须一并按照正常月份退款。会员代表认为,赠送月份是店家销售会员卡的手段,属于一种捆绑销售,相应的价格实际已包含在会员费用内。所以,此赠送部分是会员应享有的服务,也应包含在退款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