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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顾客在健身馆丢名牌包 健身馆不予赔偿

2016-05-12 10:33  蔡巧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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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巧燕)两个月前,市民张小姐在健身馆丢了一个价值14000多元的名牌手提包。至今,警察仍未找到偷窃者。

张小姐近日便向健身馆提出赔偿要求,认为对方应该承担一半的损失,健身馆则认为丢包原因是张小姐自身保管不力,不愿赔偿。那么,顾客丢包,健身馆该不该承担责任?

顾客:健身馆不配合 让小偷有了可乘之机

张小姐去年10月在全真瑜伽健身馆花了3000元办了一张卡,是一百次的次卡,使用期限是一年。今年3月3日晚上6点多,她来到健身馆上课,一个小时后,她出来发现自己放在更衣室衣橱里的手提包不见了。张小姐告诉导报记者,衣橱没有锁,健身馆虽有要求顾客自己带锁,但她没这么做。“我以前也没上锁,不少顾客也这样,我相信健身馆的治安和管理,没想到包包被偷了。”

张小姐的包是她半年前花了14000多元买的CE-LINE牌手提包。“保养得很好,八九成新,包里还有一个两千多元的钱包和几百块钱,最重要的是证件、银行卡也都在里面。”张小姐报了警,并查看了监控视频。由于更衣室里没有监控,只有门口有监控,在她上课的这一个小时,出入更衣室并提着大包的顾客只有两三个人,她希望健身馆的工作人员配合提供这些人的资料,但健身馆以保护顾客资料为由拒绝了。考虑到有可能包被人藏在柜子里,她和民警又希望工作人员跟学员说明情况,开下柜子,但工作人员也没配合。最后,在警察的要求下,工作人员才提供可疑对象的资料。

两个月过去了,警察调查后并没有找到偷窃者,张小姐认为是健身馆工作人员不积极配合,让偷窃者有了可乘之机。更让她生气的是,她认为包是在健身馆丢失的,健身馆要承担包一半的损失,但健身馆不同意。

另外,因为这个事件,张小姐不想再去全真瑜伽健身馆,她要求退半年的卡费,健身馆也拒绝了。“我作为顾客,在健身馆丢了东西,难道他们就不应该对顾客进行赔偿?”张小姐很生气。

健身馆:依照合同办事 不予赔偿顾客损失

随后,导报记者采访了全真瑜伽健身馆,工作人员吴小姐解释说,健身馆并不是没有配合。“当初,张小姐要求我们让学员开柜检查,可是开不开要看学员自己的意愿,我们跟她们说了,有人不愿意开柜,我们也不能强求。而且,我们最后也给了警察关于可疑对象的资料了。”

而关于张小姐的赔偿要求,吴小姐说,当初张小姐来办卡的时候是有签合同的,上面明确写了要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要自己带锁,广播里、上课时也一再强调,而张小姐并没有按此执行,因此导致损失。“我也向总公司报告了这件事。要赔,我们只能赔偿她办身份证、银行卡时候产生的费用,没办法赔偿包的一半价值。”

针对退半年卡费的要求,吴小姐说,张小姐如果要退卡,就要根据当时签合同时的“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来履行,而按照这条规定,张小姐退不了多少钱。

律师:主要看健身馆有无过错

健身馆该不该赔偿顾客损失,导报记者采访咨询了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拥军。她表示主要看健身馆方面有没有过错,这个案例里,双方签合同时已经规定要带锁,看管好个人贵重物品,顾客就有上锁的义务,所以包的丢失主要是顾客保管不善造成的。

至于顾客想要退半年卡的要求,也是要看此事件的过错方。如果是健身馆,顾客确实可以以没尽到义务为缘由解除合同。可是案例里的过错方不是健身馆的话,要提前解除合同,确实只能按照签订合同上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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