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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要搬会员退费遭拒 回应:扣除20%费用是“行规”

2016-07-14 17:21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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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1】

若不全额退款

会员表示将联合起诉

尽管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浩沙方面的代表仍坚持退款要扣除20%的费用,但他们记下了会员的要求,表示将上报给公司上级负责人,并承诺在下周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会员代表称,如果届时浩沙方面仍不能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将联合起诉,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诉求2】

赠送月份

也应包含在退款范围内

会员代表一致认为,浩沙健身馆发布闭馆通知的时间是6月10日,而推迟闭馆的时间未告知会员,所以会员的退款时间应按照6月10日起算。同时,当初办理会员所赠送的月份也须一并按照正常月份退款。会员代表认为,赠送月份是店家销售会员卡的手段,属于一种捆绑销售,相应的价格实际已包含在会员费用内。所以,此赠送部分是会员应享有的服务,也应包含在退款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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