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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要搬会员退费遭拒 回应:扣除20%费用是“行规”

2016-07-14 17:21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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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浩沙健身馆和会员代表开协调会。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赖贵旺)昨天下午,在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下,即将搬迁的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表示,对于一些会员全额退款的要求,店方将向公司上层转达,下周三给出明确答复。

此前,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突然通知要闭馆搬迁,不少会员要求退款,店方称要扣除20%的费用,有律师称这是“霸王条款”(见本报7月10日A6版的报道)。

【质疑1】

明知要搬迁,为何继续销售会员卡?

【回应】

当时还在争取续约,不确定何时闭馆搬迁

昨日下午,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邀请店方和会员的双方代表,到所里协商。

在协商会现场,会员代表姚女士说,思明区文体楼承包合同去年7月1日就到期了,思明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于今年2月7日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公告,要求文体楼内的经营户尽快组织搬迁。

姚女士就此提出质疑:“浩沙健身明知租赁合同到期,即将搬新址了,为何迟迟不告知会员,反而还一直在销售新的会员卡?”对此,浩沙健身思明文体店的店长曹小姐称,当时浩沙健身馆一直在争取续约,具体什么时候闭馆搬迁,思明文体店并不知情。

【质疑2】

扣除20%费用,依据的是什么标准?

【回应】

20%费用为人力成本和税费,依据的是健身行业“行规”

协商会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退款扣除20%费用的问题。会员代表杨小姐质疑:“会员之所以要退卡,是因为浩沙健身馆要搬迁了,这是浩沙违约在先,按理浩沙应该给会员以补偿,为何反倒要扣除20%的费用?”杨小姐补充说,浩沙要扣除会员20%的费用,却没说明20%是依据什么标准,涉及哪些方面的费用。会员多次与该店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各不相同,有说涉及税费,有说是工资,还有说与水电费有关。

对此,曹小姐称,扣除20%的费用是根据北京、上海等城市健身行业的“行规”来操作的,20%的费用为人力成本和税费等。但曹小姐承认,她所谓的“行规”并无明文规定,现场会员代表也不接受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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