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交警教您遇轻微事故如何撤离 记得拍下三组照片

2016-07-11 18:06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两车刮擦,在无人受伤的情况下要及时拍照撤离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上周四,本报《轻微事故未及时撤离罚500元!》一文见报后引起市民关注,不少车主在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主动依法撤离,为严峻的交通状况减压,但仍有不少车主依然没有及时撤离,截至今天上午已有13名车主被罚。

记者了解到,近日厦门警方对“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查严处。不少车主疑惑:撤离前如何拍照取证?如果对方不愿意撤离怎么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这些疑问作出了详细解答。

撤离

撤离前至少拍三张照片留足证据便于维权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在道路上发生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就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那么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撤离前应该怎么做呢?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前应该现场拍照取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特点,可从多角度多拍摄一些照片,留足证据,便于维权。一般至少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概览照片、局部照片、细节照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