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7月,全市新增“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迎来首次纳税申报,为保障厦门小规模纳税人百分百成功申报,厦门国税12366就热点问题一一解读。
【时间】
7月申报时间有调整
陈会计问: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申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12366解答: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申报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如遇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如周末)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假期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如小长假)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12366温馨提醒:7月因厦门国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申报期调整为7月8日至7月25日,请纳税人关注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变化】
销售货物与服务均可享优惠
李会计问:“营改增”后,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12366解答:“营改增”后,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的企业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具体规定是:实行按季度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12366温馨提醒: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不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
经营不足一季度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杨先生问:“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在七月份第一次申报时,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12366解答: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度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
差额扣除以扣除前销售额判断
沈女士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适用差额征税,五六月总包项目金额为50万元,分包款为45万元,差额扣除后是否能够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2366解答:不能,若有差额扣除项目,以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判断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