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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迎来首次申报

2016-07-11 17:40:49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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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经营不足一季度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杨先生问:“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在七月份第一次申报时,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12366解答: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度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

差额扣除以扣除前销售额判断

沈女士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适用差额征税,五六月总包项目金额为50万元,分包款为45万元,差额扣除后是否能够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2366解答:不能,若有差额扣除项目,以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判断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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