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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迎来首次申报

2016-07-11 17:40:49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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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7月,全市新增“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迎来首次纳税申报,为保障厦门小规模纳税人百分百成功申报,厦门国税12366就热点问题一一解读。

时间

7月申报时间有调整

陈会计问: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申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12366解答: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申报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如遇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如周末)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假期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如小长假)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12366温馨提醒:7月因厦门国税金税三期工程上线运行,申报期调整为7月8日至7月25日,请纳税人关注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变化

销售货物与服务均可享优惠

李会计问:“营改增”后,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12366解答:“营改增”后,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的企业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具体规定是:实行按季度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12366温馨提醒: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不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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