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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健身馆要搬迁 会员要求退费遭商家拒绝

2016-07-10 16:18:52赖贵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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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局曾经组织多次调解商家坚持退款扣费

记者致电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5月初就接到了市民的投诉,反映浩沙健身馆思明文体店要搬迁,导致很多会员不能正常锻炼。浩沙方面则称,因为场馆合同到期才搬迁,会员以后都可以到新场馆锻炼,但是无法退卡退费,因为当时协议里有一条规定“不能退款”。他们说,此事应该提前通知会员,并且“该退的还是要退”,但事情并没有太大进展。

此后,很多会员接着投诉浩沙健身馆,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约谈浩沙方面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新店开业期间,浩沙文体店的会员可以到其他店免费锻炼,同时新店开业后免费赠送一个月会员时间,或者是直接将会员转至其他门店,并且还有额外赠送3个月的会员时间。如果要退款,要扣除20%的费用,但许多会员并不接受。

据了解,目前此事并没有进一步结果,不少会员仍然坚持退款。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诉记者,他们会再组织协调,如果实在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商家搬迁需签新协议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分析说,杨小姐与健身中心签订会员协议,一般由格式条款构成,即健身中心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如果协议中含有“不得退款退卡”或者“退卡收取费用”等,则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主张无效。

徐林武说,健身中心的位置所在属于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健身中心搬迁属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需与消费者协商并达到新的协议,否则消费者有权以健身中心单方面变更主要条款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费用。

徐林武提醒市民,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看清合同条款,特别是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有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提出并与商家协商,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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