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湖里法院多平台齐推动 大力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2016-07-07 12:08:28谭欣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中心发挥化解纠纷大作用

作为全市法院率先成立的诉调对接中心,湖里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为主承担着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无讼”创建统筹等工作。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诉调对接中心还被赋予分担部分民商事案件等更多的职能。2016年上半年,该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2713件,办结2003件,8名法官人均月结案44.51件,分流了湖里法院4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

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复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这“繁简分流”工作做得好,可能会让案件效率大幅提高。比如,最近有一家物业公司把小区的20家业主告上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承办法官仔细审核了双方的物业合同、水电费收费票据等证据材料后发现,这个案子看着复杂,其实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完全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最终,这个牵涉几十人的系列案件在15天内调解成功,物业公司承诺改进服务,业主也缴清了拖欠的物业费,而且,由于是通过小额速裁程序调解成功,还免收当事人的诉讼费。

类似这样诉讼标的较小、事实清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湖里法院一年内要审理近两千件。为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诉调对接中心对该类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集中归纳类案矛盾焦点,统一事实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以提高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如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快速裁决的案件占诉调对接中心结案数的近八成,真正发挥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作用。

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调处

与一般的审判庭不同,湖里法院交通法庭不在院本部,而是选址于湖里区交警大队,与之联署办公。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大队完成事故认定程序后,可以直接来到交通法庭进行立案手续办理、保险理赔咨询、案件调解申请等,免去奔波之苦。

目前,湖里法院交通法庭已经实现了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财产保全、司法鉴定委托、审判等“一站式”服务。通过提前介入部分轻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法庭可以从法律角度入手劝解双方当事人配合交警对事故纠纷进行调解,大大提高了化解简易事故纠纷的效率。对于部分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方,交通法庭还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协调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款项用于治疗,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案件的后续调解或审理。

自2011年入驻交警大队以来,湖里法院交通法庭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纠纷案件7730件,已结案7610件,结案率为98.4%,调解率高达98.14%,大大方便了当事人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受到群众的好评。

法院外的调解网

培育街道司法所调解力量

近两年来,湖里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延伸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的“触角”,与禾山街道司法所、禾山街道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等开展多项合作,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讼外得到有效化解。

对接合作以来,诉调对接中心以电话、现场、入户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对双方有意向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指导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禾山街道司法所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4件;为司法所调解员进行调解技巧和工作规范培训50余人次;对禾山街道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多渠道化解涉自贸片区纠纷

如今,涉厦门自贸片区的多类纠纷也有了多元化解决平台。今年4月19日,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分别与厦门仲裁委“一院一中心”、厦门贸促会、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质监局、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厦门市银行业协会等六家单位的调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商定在非诉引导、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起诉引导、外国法协助查明、法制宣传等方面开展衔接合作。

今后,凡属涉厦门自贸片区的国际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产品质量商事纠纷、保险纠纷、金融纠纷等争议发生后,只要当事人同意,不管是诉前,还是诉中,都可以选择通过该纠纷解决平台进行调处。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赋予非诉调解协议的法律执行力;若是调处不成,自贸区法庭则会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是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主动回应厦门自贸片区市场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和‘解纷’渠道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而积极开展的一项有益探索。”湖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茂和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