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卫琳)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新修订的《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大的变故致贫、返贫问题的“兜底”解决,扫除社会救助“盲区”。 【解读1】 新增个人对象 临时救助首次新增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也可申请临时救助。《办法》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享受救助的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改为“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或办理暂住证且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2】 与低保相衔接 厦门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确定改为了全市统一量化,与低保标准相衔接。在此救助基础上,对因罕见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极度困难的,各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要加大对各类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 同时规定了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的标准,其中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如家暴受助者、台胞等)按低保标准确定,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75%确定,按救助天数计算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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