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干一瓶还是喝一杯,就为了争酒桌上的一时意气,两个大男人把好好的生日宴闹成了打架现场。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小张(化名)因酒后打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17日凌晨,小张和小许(化名)在明发商业广场的一家大排档发生冲突。他们本不相识,是为了给一个共同的好友过生日才聚在一起。当时小张正准备离开,被小许拉住,“我敬你一杯你再走。”其他人开始起哄要他们“吹瓶”,小张也不好推辞,便爽快地开了两瓶啤酒准备和小许对着喝。没想到对方退缩了,无论如何都只愿意喝一杯。小张这下不高兴了,“我要走你不让我走,我叫你吹瓶你又不敢,那是要怎样?”盛怒之下,他顺手抄起玻璃酒瓶就往小许的脸上砸,导致后者当场挂彩。 经鉴定,小许面部有4处缝合创伤,累计长度达8.6厘米,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思明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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