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某男子酒桌上起哄吹瓶被拒 因冲动伤人被判刑

2016-07-04 10:16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干一瓶还是喝一杯,就为了争酒桌上的一时意气,两个大男人把好好的生日宴闹成了打架现场。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小张(化名)因酒后打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17日凌晨,小张和小许(化名)在明发商业广场的一家大排档发生冲突。他们本不相识,是为了给一个共同的好友过生日才聚在一起。当时小张正准备离开,被小许拉住,“我敬你一杯你再走。”其他人开始起哄要他们“吹瓶”,小张也不好推辞,便爽快地开了两瓶啤酒准备和小许对着喝。没想到对方退缩了,无论如何都只愿意喝一杯。小张这下不高兴了,“我要走你不让我走,我叫你吹瓶你又不敢,那是要怎样?”盛怒之下,他顺手抄起玻璃酒瓶就往小许的脸上砸,导致后者当场挂彩。

经鉴定,小许面部有4处缝合创伤,累计长度达8.6厘米,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思明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