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昨日傍晚,不少市民收到了一条落款为“厦门公安交警支队”的短信,内容为:7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将调查登记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对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因醉驾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将被开除;党员犯罪的,将被开除党籍。不要怀疑,这是真的! 6月28日,福建省交警总队微信公众号也推送了类似的内容,援引的是新浪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的权威说法: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十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并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而上述内容的依据,其实都是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而昨日,市交警支队群发的短信更加直接明了,党员干部一旦存在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就会被通报给纪检监察部门,若是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面临“双开”。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小资料】 1.“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2.“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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