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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小长假严查酒驾醉驾 昨查处酒后驾驶21起

2016-05-02 08:24: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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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深夜设卡盘查。

  司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黄璜通讯员林冯)昨日,不仅是劳动节,还是“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五周年的纪念日,厦门警方在4月30日开展严查酒驾、醉驾的统一行动,行动一直持续到5月1日凌晨,共出动警力324人次,检查机动车2139辆次,共查处酒后驾驶21起,其中饮酒驾驶11起、醉酒驾驶10起。据厦门交警部门统计,“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五年以来,截至2016年4月29日,厦门共查获醉驾6376起。

4月30日上午8时许,正值早高峰时段,思明分局交警大队嘉莲中队在莲岳路湖滨北路口巡逻,发现一辆闽D91J7*小车停在路中间。司机林某醉卧驾驶室中,经呼气测试,林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38毫克。但这还不算高的,当天23时,吴某驾驶小车闽DGL568*在集美大道被民警拦查,现场吹气酒测值竟达到297mg/100ml。

不仅是醉驾小轿车的,行动中,集美交警大队民警还查获好几个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司机。4月30日20时左右,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闽DEP61*在集美区黄庄路被民警拦查,现场吹气酒测值达到134mg/100ml。无独有偶,当天21时左右,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闽DFP21*在集美大道前场村口被民警拦查,现场吹气酒测值更是高达174mg/100ml。

根据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如果是酒驾的“累犯”,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如果饮酒后开的是营运机动车,处罚更重,将是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则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会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营运车辆的则是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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