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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启动“月巡查” 向基层延伸监督触角

2016-06-30 09:09:52薄洁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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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组来到农户家中,了解补贴款发放情况。(记者王火炎摄)

巡查组入户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记者王火炎摄)

巡查组翻查账目,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记者薄洁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低保金、残疾补助金等是否足额发放到位,发放对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流程是否公开?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款发放是否规范,有无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是否及时,有无克扣截留、中饱私囊?村(居)干部在惠农、惠民事项中有无优亲厚友、克扣冒领、吃拿卡要?……

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离群众最近,也更为群众深恶痛绝。“‘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启动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月巡查”,这是厦门探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批巡查对象为海沧区新阳街道和翔安区内厝镇。目前,相关巡查工作已在深入进行中。

为什么开展“月巡查”?

突出问题导向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今年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随后召开的省、市纪委全会对此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察局探索建立“月巡查”制度,着力延伸基层监督触角,加大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

据了解,“月巡查”将在每年第二、三季度进行,突出问题导向和压力传导,组织人员开展专项审计,深入镇街,并延伸至部分村居,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线索督办、督促整改、责任追究、通报曝光,推动区、镇(街)主责主抓,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巡查结束后,还将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回头看”,组织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月巡查”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特色和亮点。

巡查对象和重点有哪些?

紧盯民生领域

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月巡查”的对象是谁?据了解,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以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站所公职人员等,都是“月巡查”的重点对象。

哪些问题是“月巡查”的重点内容?“月巡查”盯紧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救助救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民生领域,以及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等。

在“月巡查”启动前,市纪委监察局就近年来有关信访问题进行了汇总,通过排查起底、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制定了巡查方案,明确了巡查的重点内容。也就是说,巡查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的。在“月巡查”过程中,巡查组通过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进一步收集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反映。通过“月巡查”,将发现和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首批“月巡查”进展如何?

发现核查问题线索

正在形成“问题清单”

在今年的首批巡查中,巡查组由市纪委牵头,抽调区纪委和民政、农业、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同时邀请市民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市民评代表在广泛联系群众方面的优势。为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首批巡查还邀请了本报“监督在线”全程参与,对“月巡查”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并将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据了解,目前,两个巡查组已深入到相关镇(街)、村(居)、基层站所及村居民小组、家庭,通过查阅资料、集体座谈、个别访谈、入户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面对面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并对所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巡查组初步发现和核查了巡查对象在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救助救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个别村居干部违纪违规线索。接下来,巡查组将形成“问题清单”并移交相关区,督促限时反馈,对普遍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同时,深入排查问题背后的责任,严肃问责。

在首批巡查中,巡查组还对新阳街道“居务咨询日”、内厝镇“清风莲塘促进会”等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调研。

【链接】

“月巡查”十类重点内容

①惠农政策落实方面。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惠农资金的问题。

②社会救助救济方面。在办理低保、发放救灾款物等环节优亲厚友、不公开、不公正等问题。

③精准扶贫方面。在扶贫(帮扶)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中虚报冒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截留私分、搭车挂钩、挥霍浪费、克扣挪用、弄虚造假、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村(居)财务管理混乱,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或白条入账,以及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到位;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⑤各类项目建设方面。在新农村建设、园区建设和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问题;筹资筹劳、“以奖代补”等工作中变相增加村(居)民负担,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⑥征地拆迁方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贪污、截留、挪用、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以及补偿资金分配不公开、不公正,补偿不到位、不及时;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

⑦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基层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和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执法不力等问题。

⑧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方面。在村(居)“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利用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问题。

⑨为民便民服务方面。漠视群众诉求、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欺压群众,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

⑩作风建设方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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