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整缴存比例需告知员工 同一个单位,也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这两部分应保持一致。 按照厦门市的规定,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3年内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时,从次月起应在8%-12%的范围内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需要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单位,要持相关证明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从7月1日起,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并领取了U-KEY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 单位在按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的单位出现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7%-5%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相关链接 教你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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