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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下月起分配 房源位于集美、海沧、翔安等区

2016-06-24 09:11:40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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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常海军/资料图)从下个月开始,今年的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就要开始了。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该批次房源共约3000套,均为岛外房源,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均为岛外房源 下个月意向登记及摇号

和今年的第一批次一样,这次的保障性租赁房仍然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要在7月1日至22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于7月28日组织公开摇号。其中,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纳入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于8月1日至9月9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这次的房源共有约3000套,均为岛外房源,分别是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二房型);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房型、三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现房,一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期房,三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申请日前三年 家庭收入不可超标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次主要面向的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要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而且其中一人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并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如果是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需要年满30周岁,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同时,需要满足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标准。这一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且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家庭收入要满足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也将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最高可补助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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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时,记得带好这些材料

申请家庭下个月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时,这些材料需要备齐。

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需要提供核验,而且,需要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 (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和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其中,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时提供的前三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如果没摇上号,这一批次可以继续沿用。

意向登记后,记得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需要提醒的是,意向登记后申请家庭人员不可以发生变更。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如果在意向登记后发生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家庭人口情况变化,只能在受理期间持申请材料向社会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一旦正式受理后不再变更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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