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延续原来标准 厦门市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2016-06-13 09:14:16何无痕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苏文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昨日记者获悉,有28个省份已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福建省发放金额为200元/月。本月,全国范围内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今年一些省份调高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过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无变化。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的津贴是200元。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领?

●劳动者被安排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工作场所温度没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用人单位咋做?

●每年5月至9月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的药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