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一病人偶染风寒要求开病假证明 医生拒绝遭投诉

2016-06-10 17:59  戴舒静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医生开具病假证明,都要严格根据病情需要。

一张病假证明背后需要医生承担不小责任。

厦门晚报讯 (文/图记者戴舒静)明明只是小感冒不必请假休息,病人却非要医生开个假条,不开就投诉医生服务态度不好。最近,记者在走访市第五医院时,不少医生为此表示烦恼。据医生说,有时候一天接诊的病人中有一二十个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什么道理

医生不肯随便开病假证明,就被投诉“服务不好”

姚医生是第五医院急诊科的主任,上周,因为一名患者投诉急诊科的医生,整个科室都忙着做各种解释。那名患者抱怨医生服务不好,说病人的病“非急诊”不给他看病。

但是,院方调查的结果却是另一回事。根据调查,这名患者来就诊时自诉有点鼻塞,让医生开了三九感冒灵后,又提出要一张病假证明。由于药房没有三九感冒灵,接诊医生表示可以开其他感冒药,但无法帮他开病假证明,因为他的病根本不需要休息。

对医生的回答,患者并不满意。另一名陪同患者前来的男子说他肚子痛,让医生帮他看病,并再次提出开病假证明的要求:“你要帮他也开一张病假证明,不然我就不治疗了。”对于病人的要求,急诊医生态度明确:“你的同伴根本不需要休息,如果帮他开病假证明,那属于造假行为,我不能做。”

由于两名患者仍纠缠不休,导致后面四五名患者无法正常就诊。最后,两人声称要投诉这名医生,医生表示即使被投诉也不会开具虚假的证明。

什么动机

上班族多是担心被当旷工,大学生则是想逃课去玩

面对投诉,包括姚医生在内的急诊科医护人员都觉得很委屈。去年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护士长张莹说,这样的投诉让医护人员伤心。事实上,要求医生开具虚假病假证明的并不少,尤其是最近,基本上每天会有一二十个患者提出请求。

分析原因,姚医生认为可能是有些人晚上跟朋友吃饭喝酒,玩得太晚,第二天睡过头,或是临时有事没去上班,担心被单位当成旷工处理,所以就想到了开病假证明这一招。

“也有患者直接告诉医生,说他没病,就是想要开一张病假证明。”张莹无奈地说。

据记者了解,不仅是市第五医院急诊科的医生会遇到这样的事,翔安一所高校的校医老朱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他说,那些要求他开虚假病假证明的学生,有时就是想逃课去玩的。一般情况下,老朱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先联系学生的辅导员,询问学生是否真的生病需要休息,如果不是,他就不开证明。

什么后果

医生开具假证明属于违规,重则吊销医师资格

那么,什么情况才能给病人开具病假证明呢?姚医生说,一般的感冒,只有鼻塞、流鼻涕等情况,是不开病假证明的。除非有发热、心率加快、胸闷等症状,医生才会考虑是否建议患者请假休息。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除了需要签名,还要盖医院的公章才有效。

事实上,并不是医生想给患者开几天假期就能开几天的。市第五医院急诊科医生老杨说,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普通医生只能给患者开一至两天、最多3天病假证明,主任级别以上的最多也只能开7天病假证明。让医生哭笑不得的是,常有患者根本没病,却开口就要求医生帮他们开具休息十天半个月的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医生为患者开具虚假的病假证明,属于违反医疗常规,一旦被发现,涉事医生轻则受到警告罚款,重则吊销医师资格。

做法不一

审核严格的公司再三核实

好说话的老板说一声就行

即使医生开具了病假证明,就能如愿回家养病吗?记者从翔安火炬园一家光电企业了解到,该公司对员工的病假证明审查十分严格,因为涉及员工的薪资和绩效,因此相关负责人员也很慎重。

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说,公司有专人负责审核员工的病假事宜。如果员工提供医生开的病假证明,公司首先会审核证明是否真实有效,了解医生写的病历说明,看看员工究竟是什么病,确认是不是真的需要休息。如果有疑问,他们还会打电话到医院去核实。

相对严谨的大公司,一些小型私营企业就简单得多。据一家工贸公司的员工小刘说,老板比较好说话,员工不舒服只要提前跟他说一声,一般都会准假,事后只要补张假条即可。

福建闽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文福说,用人单位如果怀疑员工的病历或病假证明是伪造的,有权要求员工复查,并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历、医嘱等证据。一旦发现员工确实造假,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链接】

医生拒开病假证明被打

2015年6月27日9时许,上海黄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瑞金医院妇科一名医生被打。经调查,打人者张女士因为做一个小手术,要求医生给她开具期限为一个月的病假证明。在遭到医生拒绝后,她迁怒于医生宋某,用手击打宋某脸部,致宋某轻微伤。

事后,警方对张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